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专任教师86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80人。学校面向“一老一小”两大群体、面向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面向健康新技术新业态、面向中医药发展,使专业链紧密对接产业链、人才链,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健康与康复系、医学影像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康复医学、护理学、助产、涉外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30个专业。
学校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为动力,以特色促发展,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建设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为契机,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卫生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人(其中专业技术中级岗位4人,初级岗位4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5.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4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4月21日;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证等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s://www.sdmc.edu.cn)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5月3日17点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网址http://39.107.48.189)进行报名。首次使用招聘系统需注册新用户,填写注册信息时要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可在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招聘系统或学校网站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
2.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除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基本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基本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毕业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常毕业证明。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按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
2.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
3.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材料审核人员请随时关注“招聘系统”通知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