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工作力量,提升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部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计划
计划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261名,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28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考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4日至2004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关证书(须于2022年10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及相关证书)。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条件同时满足的,按最高分5分加分。(笔试成绩加分资格现场认定地址见附件2)
四、考聘程序
本次考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
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10月21日9:00—10月23日16:00。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10月21日11:00—10月24日16:00。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聘公告,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yl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考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考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聘计划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考聘计划。报考取消考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初审和解释聘用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10月21日11:00—10月25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22年10月25日(8:30-12:00,14:00-17:3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常住户口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2、笔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报考人员须于10月28日11:00—10月30日9:3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2年兰山区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诚信承诺书》和《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统一采用综合卷,按照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写作、时事政治及常识等。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