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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胜利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4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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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具有胜利镇户籍或胜利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五)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在营注册信息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六)原则上在岗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6月14日-6月16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郯城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各社区、村负责对报名乡村人员进行资格初审,6月17-6月20日召开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镇分配的计划,综合考虑报名先后顺序、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分配人数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和不少于5人的递补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胜利镇人民政府审核后,6月20-6月25日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胜利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不少于3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胜利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郯城县胜利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101399

相关附件下载:00anps

附件: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附件1:郯城县胜利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统计表.xlsx

原标题:胜利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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